一、單位封存:
職工與單位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在單位封存,住房公積金本息由單位管理。
二、集中封存:
職工因單位撤消、解散、破產(chǎn)或辭職,被單位辭退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尚未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職工公積金帳戶可轉移到公積金中心集中封存戶,住房公積金本息由市公積金中心管理。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集中封存戶業(yè)務由原單位公積金專管員為離職職工辦理,業(yè)務辦理后,職工需向原單位領取集中封存通知單。
三、封存賬戶清戶支取
職工賬戶在集中封存戶封存滿兩年仍無單位接收并繼續(xù)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可持身份證、集中封存通知單到我中心辦理清戶支取手續(xù)。
職工公積金賬戶未轉入集中封存戶,在原單位封存滿兩年仍無單位接收并繼續(xù)繳存的,職工可將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兩年未就業(yè)證明、身份證交由原單位公積金專管員辦理清戶支取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