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提取公積金辦事指南
2017-07-31 08:00:02
無憂保


申請范圍:
承租本市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職工(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a href="http://www.beihaihotel.net/gongjijin/1448910/">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申請人在申請?zhí)崛”救俗》?a href="http://www.beihaihotel.net/gongjijin/1448910/">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經共同提取人書面同意,可以申請?zhí)崛」餐崛∪俗》?a href="http://www.beihaihotel.net/gongjijin/1448910/">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共同提取人限定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除上述條件以外,申請人及共同提取人還必須滿足: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或支付物業(yè)服務費等住房消費類提取行為;作為申請人或共同提取人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租賃行為符合本市房屋租賃相關規(guī)定。
辦理場所: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網點、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網點。
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證件、關系證明、共同提取人的書面同意書等。
(3)委托辦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谑芡腥朔俏腥伺渑蓟蛑毕笛H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2、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
3、提取原因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賃期內首次申請?zhí)崛峁┯杀臼凶》勘U喜块T出具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通知單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xié)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賃行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無需提供上述原因證明材料;
(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房屋租賃期內首次申請?zhí)崛峁┯杀臼凶》勘U喜块T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審批件(承租獲本市住房保障部門批復,且經市公積金中心備案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可不提供該項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fā)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賃行為申請?zhí)崛∽》抗e金的,無需提供前兩項材料(即配租審批件和租賃合同);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房屋租賃期內首次申請?zhí)崛峁┓课葑赓U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fā)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賃行為申請?zhí)崛∽》抗e金的,無需提供前兩項材料(即租賃合同和備案證明)。
辦理流程: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或“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網點審核——指定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網點辦理;
2、自愿繳存者: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網點審核——指定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網點辦理。
辦理時限:
業(yè)務網點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在受理申請后,如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有疑問的,有權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辦理要件材料以外的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1、支付房租申請?zhí)崛∨渑?、父母或子女等成員住房公積金的,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xù);
2、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且最晚不超過房屋租賃行為終止后半年內;
3、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以季度為單位,申請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即兩次提取的時間間隔至少為三個月。
相關表格下載及填寫說明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樣表及填表說明
關于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同意書
相關業(yè)務問答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范圍是什么?
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居住房屋租賃費用。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提取流程是什么?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區(qū)、縣管理部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各區(qū)、縣管理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受理機構應當向申請人提供準予提取審批單;不準提取的,受理機構應當說明理由。
各區(qū)、縣管理部審核批準后,提取人憑審批單到建設銀行相應區(qū)、縣支行公積金受理網點辦理支取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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