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保制度目前實行的是繳費制。一般來說,稅和費的征收主體都是政府及其授權的職能部門。那么社保是稅費嗎?大家都不清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社保是不是稅費這個問題整理的答案,請閱覽。
社會保險與稅的區(qū)別
“稅”的主要特征有三: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百M”同樣具有前兩個特征,但在“無償性”上具有較大的區(qū)別。稅收是無償?shù)模梢匀我膺M行轉(zhuǎn)移支付,國家可統(tǒng)籌安排。稅收的這種無償性決定了稅收收入無需直接償還給原納稅人;而費的情況則不同:其繳費數(shù)量與受益程度之間基本存在著一對一的對稱的關系,在繳費者與國家之間存在一種“明顯的有償交換”關系,具有一定的返還性質(zhì)。強烈的補償性是稅費之間的重要區(qū)別之一。
區(qū)別何在?
首先,繳稅制所強調(diào)的首先是納稅這個事實,而較少強調(diào)量的概念。比如,一個幾十萬元的納稅人與幾百元的納稅人之間的社會權利是相等的,換言之,在社保稅制度下,參保人繳稅所換取的是一個福利待遇的權利,這個權利與待遇水平之間沒有等量的對稱性;而在繳費制度下,參保人的既定福利待遇預期是透明的,因為它具有明顯的儲蓄性質(zhì)和強烈的“對等返還”性質(zhì)。
其次,在社保稅制度下,參保人的退休待遇基本是與其最后的工資水平掛鉤的,退休之后的退休金水平與以往的納稅總量之間關系不大;而在社保費制度下,參保人的退休待遇水平主要是與其職業(yè)生涯中的繳費總量聯(lián)系在一起的,強調(diào)多繳多得,少繳少得,不繳不得。
再次,社保稅具有明顯的公有性,而社保費卻帶有強烈的私有性,甚至對社保費來說,我們可以將之看做是某種延遲收入的性質(zhì),是儲蓄的性質(zhì),尤其上是在引入個人賬戶的制度下,許多國家立法規(guī)定它在賬戶持有人去世時具有繼承性。
另外,開征社保稅存在著一個“稅賦歸宿”問題,即社保稅制度下必定存在著征稅前后某些群體福利的變化,有些人可能福利水平降低了,有些人可能高了。社保稅的歸宿研究認為,在不同人群之間、不同代際之間和不同地區(qū)之間都存在著稅賦歸宿問題;而費則不同,費完全是個人終生消費的一種燙平,根本就不存在任何歸宿問題。
一字之差,相去千里
加強繳費與待遇聯(lián)系的原則是中國社保改革制度的一個基本原則。在一個人均GDP不到2000美元的發(fā)展中大國,如果進行費改稅,就等于完全撇開了國家、社會和個人三者責任共擔的制度設計理念,就等于將社保責任完全推到了國家的身上,國家將承擔其社保的無限責任。一字之差,改變的卻是社保制度的根本屬性和激勵機制。
我國社保制度剛剛起步,還處于初創(chuàng)階段,僅就覆蓋率來說,甚至還不如絕大部分拉美和非洲國家,是世界上最年輕的社保制度。對于如此一個年輕的制度,如此之狹窄的覆蓋面,關鍵是激勵問題,讓全體國民都自愿地而不是被迫地加入到這個制度當中來,讓全體國民都能享受到經(jīng)濟高速發(fā)展的實惠,惠及全體國民,讓他們對當前消費沒有后顧之憂,刺激經(jīng)濟增長,改善增長結構,使增長具有可持續(xù)性,使社保制度具有可持續(xù)性。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只有增加制度吸引力,提高制度收入能力,擴大制度覆蓋面。鑒于此,當前社保制度的主要任務就是要千方百計地強化其供款的私有性,弱化其公有性;擴大個人產(chǎn)權范圍,縮小社會統(tǒng)籌比例;加強當前供款與未來收益之間的聯(lián)系,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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