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專家
杜亞楠
10 年以上人力資源服務行業(yè)經(jīng)歷。擔任員工關系、社保公積金運營及管理工作。曾為多家知名企業(yè)提供咨詢管理服務。熟知北京社保公積金政策,具備實操經(jīng)驗。擅長從員工社保福利方面為客戶提出運營管理解決方案及風險管控計劃。





保你社保不斷繳
0571-22931819
2017-10-17 1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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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2月份生完寶寶,7月份社?;鹨呀?jīng)將生育津貼的錢打入了單位的賬上,找到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有關生育保險簡介里寫到“職工按規(guī)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實際支付”,這到底是代表什么意思?我翻找了《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也只找到一句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但我們單位發(fā)給我的產假工資沒有社保基金發(fā)的生育津貼高,那多出來的部分單位是應該給我呢,還是我因為拿了單位的工資就由單位扣下那多出來的部分,另外我的產假也沒放足155天,請各位幫幫忙吧
答:1,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這實際上保護了所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參保人的利益。對高收入者來說,若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計算的津貼低于本人工資的,差額由單位補齊,個人工資不會減少;對本人工資低于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參保人來說,其得到的津貼將高于本人工資。2,你產假的時候還拿單位工資的,單位可以扣下多出部分的,因為按規(guī)定,產假期間工資是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的,只有發(fā)生第一種情況時,單位才需要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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