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兩車相撞 保險合同引發(fā)糾紛
北京的金女士近日與丈夫駕車與陳某駕駛的車輛相撞,金女士賠償15200元。后保險公司盡賠付修車費7500元。金女士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全額理賠,遂提出起訴要求。日前,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金女士起訴稱:原告向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投保了交通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及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并且雙方簽訂了相應的保險合同。2010年8月21日下午15點,原告乘坐其丈夫張某駕駛的車輛行經(jīng)京哈高速上行83公里處,因未保證安全駕駛,車輛前部撞到由陳某駕駛的車輛,雙方車輛受損無人員傷亡。原告當即報警并通知被告,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支隊交警認定,張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第三方無責。其后事故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原告一次性支付被撞車輛損失人民幣12000元整,第三方車輛的牽引費1400元、車輛拆解費1200元、車損鑒定費600元也由原告方承擔。而被告方委托當?shù)?a href="http://www.beihaihotel.net/shebaozhengce/1988135/">保險公司職員認定的賠付金額僅修車費7500元。
原告認為,被保險車輛共發(fā)生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計人民幣15200元,均屬保險理賠范圍,原告與被告依法訂立的合同應及時得到履行,被告應依據(jù)合同約定給予全額理賠。
據(jù)悉1月11日,昌平法院第11法庭將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標簽: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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