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盛金世如意終生壽險
保險責任在合同責任有效期內(nèi),保險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1、身故保障:滿4周歲或以上按保險金額100%給付4周歲以下按比例給付。
2、殘疾保障:同身故保險金額給付。
3、賀壽金給付:生存至100周歲,按保險金額給付。
4、其他保障:美滿人生:滿40周歲前,可在結婚,生子, 第5個保單周年日免可保證明增加保額,每次增加額須不少于5,000元,且累積不得超過基本保額的50%; 情系生命:晚期絕癥,存活在6個月以下者,最高提前給付身故保險金的50%。
備 注投保年齡:30天--60歲
保險期間:終身
交費方式:
交費期限:10年、15年、20年、至55歲、至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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