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和定損是一家 建議引入第三方定損
上過車險的人可能都有這種感覺:保險公司的臉最容易變。上車險之前,業(yè)務員的電話頻繁,態(tài)度和藹,一旦出險,其手續(xù)繁瑣、態(tài)度倨傲也是出了名的。定損,往往都是保險公司一句話說了算。往保險公司的定損點得跑上好幾趟——也難怪,從人家兜里拿錢,能不難嗎?
專家們一眼就看出其中的破綻:保險和定損是一家,就好比兩個隊進行比賽,有人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吃虧的自然是消費者。引入第三方定損,當然是最好的、最公正的辦法。但是這之前呢?無論是公估行還是公估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總是需要一個過程的吧?快則一年半載,慢則三年五年,這期間消費者的權益誰來保障?這期間的保險,是買還是不買?仔細想想保險公司的作為,人們很難感到滿意:保險的條款復雜難懂,收費和服務項目也是五花八門,還經常制定出個什么新條款來限制投保人——不知道這種感覺對不對:保險公司,并沒有把購買保險的消費者當作“上帝”,當作“服務對象”,相反,只把他們當作掙錢的工具,當作獲取利益的對象。
這樣的思考方式,自然就決定了其行為方式。因為乍看上去,這是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商業(yè)原則的。但是且慢,再仔細想想,這樣就真的是利益最大化嗎?85%的車主不滿,是一種利益還是一種損失?保險公司,是更在乎盡可能大的利潤,還是更在乎自己的品牌?人人都知道保險公司也承擔著風險,在保險理賠時可能會虧本。但是,保險公司掙的不就是承擔風險的錢嗎?如果把風險都盡可能地讓消費者去承擔,那么保險公司存在的意義何在?
所以,保險公司不能只為自己“保險”,這里說的“保險”,不僅僅是指車險。醫(yī)療、住房、財產各個類型的保險,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都給消費者留下過不那么美好的印象。在車險方面,已經有很多人,只購買強制性的第三者責任險。其他的險,能不買就不買,不是因為怕花錢,是耽誤不起那份精力和時間,慪不起那份氣。這是保險公司的損失還是消費者的損失?答案是:是雙方的損失。造成這種損失的,除了評估制度的缺陷,還有保險公司的思維。
新聞提示
劉女士的汽車被一輛違章行駛的金杯車追尾,為肇事車承保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定損,比特約維修站檢測后出具的維修費報價少1萬余元,為此,劉女士的汽車至今不能修理。據調查,85%的車主認為,事故車輛索賠麻煩,透明度不高,《機動車保險條款》中的規(guī)定明顯有利于保險公司。專家建議應引入第三方定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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