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幫助市民使用住房公積金,江西省特對江西住房公積金領取條件調整。此次住房公積金領取條件調整有哪些變化?江西住房公積金領取申請材料有哪些呢?江西住房公積金提取期限是多少?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江西住房公積金領取條件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城鎮(zhèn)自住住房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
2.每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
3.職工須按要求提供各相應材料、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的需提供關系證明,代他人提取的出具代理人身份證。
5.配偶或直系親屬已在南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的,須提供南昌市中心出具的提取憑證。
6.異地購房還須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
江西住房公積金領取申請材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
①經當地房屋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②已付房款發(fā)票;
2.購買二手房:
①契稅完稅證明;
②過戶后的《房產證》;
3.購買房改房:
①房改部門關于對單位公有住房出售的批復;
②房改辦蓋章并有該職工姓名的計算底冊;
4.購買拆遷安置房:
①政府有關部門拆遷批文;
②拆遷安置協議;
5.自建、翻建自住住房:
①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②施工許可證;
③土地使用許可證;
④與施工部門簽定的協議;
⑤付款收據;
6.大修自住住房:
①房屋產權證;
②房屋安全鑒定部門(質量監(jiān)督機構)出示的大修鑒定證明;
③工程預(決)算書;
④付款收據;
江西住房公積金提取期限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取有效期為自簽**房合同之日起2年內或房產證下發(fā)之日起1年內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總房款。前期已有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的,再次購房不能提取。
2.購買二手房:提取有效期為自房產證下發(fā)之日起1年內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計稅總金額。前期已有公積金貸款的,再次購房不能提取。
3.購買房改房:提取有效期為自批復下發(fā)之日起2年內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計算底冊上標明的房屋總價。前期已有公積金貸款的,再次購房不能提取。
4.購買拆遷安置房:提取有效期為拆遷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1年內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補繳的房款總額。前期已有公積金貸款的,再次購房不能提取。
5.自建、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為與施工部門協議簽訂之日起1年內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自建、翻建自住房的總金額。
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為自鑒定證明開出之日起1年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