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局近日消息通知,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產或流產的符合生育保險的女性,可以去街道服務中心申領生育保險。而上海生育保險的申領標準和產假時間,都將按照最新規(guī)定執(zhí)行。下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上海市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一、生育生活津貼
1.從業(yè)婦女:在生育假期間,從業(yè)婦女單位按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30×(產假+生育假)的公式發(fā)放生育生活津貼。
2.失業(yè)婦女:按照最低標準計發(fā)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醫(yī)療補貼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yī)療費補貼為3000元;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yī)療費補貼為500元;
3.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生育醫(yī)療費補貼為300元。
上海市生育保險產假時間
2016年開始,上海市不論一胎還是二胎,生育婦女均按照“98天基礎待遇+30天生育假”時間休產假,也就是說上海市生育保險產假時間為128天。難產(包括剖宮產)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上海市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一、生育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攜帶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yī)學證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攜帶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和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生育的,需攜帶當?shù)蒯t(y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病歷證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譯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yè)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二、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符合辦理規(guī)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zhí)》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zhí)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zhí)》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zhí)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guī)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zhí)》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zhí)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