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悉,鄭州生育保險根據國家政策和當地實際對生育保險的辦理、繳費、享有待遇等多方面做了新調整。其中,在辦理方面規(guī)定,只能由單位進行辦理且只由單位繳費。
1、鄭州市生育保險新政策一
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辦理參加生育保險手續(xù),并按照《鄭州市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規(guī)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用。財政部門核撥經費的用人單位,其應繳納的職工生育保險費列入部門預算,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
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xù)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xù)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2、鄭州市生育保險新政策二
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購買生育保險,并且在職工生育時為職工繳費累計達12個月。生育保險個人是不得購買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單位代為購買。職工生育符合我國計劃生育這一項基本國策,才可以享受我國生育保險報銷條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須符合我國新出臺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險報銷。
無憂保提示:鄭州生育保險政策規(guī)定,在辦理和繳費方面,都由單位承擔負責;在享有待遇方面,職工分娩前連續(xù)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xù)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且補支標準為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