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規(guī)范省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提高城鎮(zhèn)居民的購房能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對2016年云南省公積金貸款政策作出調整,下面我們看看調整的具體內容。
云南省住房公積金政策已有新調整,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據(jù)介紹,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已竣工商品房待售面積達到1948.59萬平方米,與2015年10月底的高位時期情況相比,已竣工商品房待售面積雖然減少了173.81萬平方米,但全省商品房去庫存壓力依舊不小。
為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在去庫存中的積極作用,云南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加快釋放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穩(wěn)步提高住房公積金個貸率。
目前,一些調整過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已經(jīng)在云南部分州市落地。如玉溪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高了最高貸款額度,已將貸款額度提高到單職工50萬元、夫妻(家庭戶)100萬元;昆明、楚雄、紅河、保山、文山、臨滄、迪慶、麗江、版納等9個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jīng)開展了異地項目貸款。
無憂保提示:2016年云南省公積金貸款政策規(guī)定下調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提高了云南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并且對于市民改善性住房具有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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