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下午五時五十三分,江蘇海四達電源有限公司(啟東)鋰電池滿電態(tài)擱置倉庫發(fā)生一起爆炸事故,共造成20人受傷,其中有2人死亡,而在18位受傷人員里,還有三個人的傷勢較重,不過目前生命體征是平穩(wěn)的,而事故的具體原因正在調查之中。
最近幾年,國內的工廠爆炸事故屢見不鮮,其中有不少事故導致人員傷亡,上述江蘇啟東爆炸事故只是其中的一例。對企業(yè)來說,爆炸事故導致人員傷亡,不僅會給自己帶來一筆不菲的經濟損失,還會影響后續(xù)公司的正常運營,但如果企業(yè)提前為職工投保了團體意外險,便會讓這些問題得以解決。
團體意外險,是一種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形式,而其保險責任、給付方式則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十分適合企業(yè)為職工辦理,但它有人數限制,一般最低要求5~7人,高風險20人以上。其繳費比率跟員工的職業(yè)類別,投保人數和保額有關,一般來說,1至3類職業(yè)的,交費費率都不高,而從事越危險的職業(yè),保費就越高。
雖然企業(yè)都會為職工辦理社保,但與社保中的工傷保險相比,它提供的是工作和休息時遭受的意外傷害保障,優(yōu)勢主要體現在時間、空間上的高覆蓋面,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機動車交通事故傷害可以由工傷賠償,其他情況的意外傷害則不屬于工傷的保障范圍。而且,在賠付方面,醫(yī)療費用通常是由工傷保險先報銷后,商業(yè)保險扣除已賠付部分對剩下的金額進行賠償。身故或殘疾保險金則是分別按照約定額度給付,不存在沖突現象。
企業(yè)在購買該險種時,必須選擇有能力處理勞資糾紛的代理人。團體保險不單是一個簡單的員工福利,還是公司和員工的利益平衡手段。當員工發(fā)生意外傷害時,尤其是發(fā)生了人身傷害事故時,保險的理賠幾乎必然伴隨勞資糾紛。所以當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具備《勞動法》知識和人力資源背景的時候,就能更好地幫助公司和員工把問題提前化解。
當然,企業(yè)還需提供齊全的資料,包括有蓋章簽字的投保書、協(xié)議書;有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有蓋章的人員清單,需要注意的是人員清單要包括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和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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