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jù)了解,陽光保險已與一部分P2P平臺解除部分險種的保險合作,而陽光保險相關人士回應稱,相關動作是公司的正常戰(zhàn)略調整。保監(jiān)會已經向普通投資者提示,“保單升級P2P”及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資的風險。分析人士認為,目前,保險與P2P的跨界風險已經有所顯現(xiàn)。投資者在決策前,應當具有風險意識,充分了解P2P平臺的各方面情況。
“保險+P2P”合作遇波折
公開資料顯示,陽光保險此前與安企金融、樂金所、海銀會、中信麻袋理財、恒瑞財富、九信金融、91快車、花生金服、e融寶、小算盤財富網、點滴理財、小豬資本、魯班錢包等多家金融平臺達成合作意向,為部分互聯(lián)網金融平臺提供資金安全相關的保險服務。此外,國壽財險、天安財險、中國人保等多家保險公司,也陸續(xù)與P2P平臺開展合作。
截至2016年2月,P2P平臺總數(shù)約3944家,其中,新增問題平臺74家,累計問題平臺總量已達1425家。公開資料顯示,此前多家財產保險公司圍繞資金安全風險與P2P平臺開展過業(yè)務合作,具體合作產品以賬戶資金安全險、賬戶資金安全責任險、交易資金損失險等為主。在已有的案例中,P2P平臺對于合作達成的信息披露較多,而保險公司則保持低調。
目前,市場上被P2P平臺引入使用較多險種為保證保險。一種是為P2P平臺投保的保證保險,但發(fā)生逾期或壞賬時,P2P平臺以風險準備金進行墊付,再由保險公司對平臺理賠;另一種保證保險則由融資方購買,融資方將基礎資產作質押,如果發(fā)生逾期或壞賬,則由保險公司理賠。除了保險公司發(fā)起設立P2P平臺外,更多的合作采取了P2P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形式。
關注保險與P2P跨界風險
實際上,保監(jiān)會已經向普通投資者提示P2P平臺的風險。保監(jiān)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發(fā)現(xiàn)少數(shù)P2P平臺大量招募原屬保險公司個險渠道的保險從業(yè)人員采用非法手段套取處于正常期的保單資金,給廣大保險消費者造成了相當大的損失。
常見的非法手段,一類是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銷售P2P產品。少數(shù)從事過保險銷售工作或對保險銷售業(yè)務熟悉的P2P銷售人員,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借口送禮品或進行保單升級,騙取保險消費者信任,進而獲取保險消費者保單號、身份證號和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引誘消費者退保后“升級”購買P2P產品。另一類是承諾P2P產品高收益,誘導保險消費者進行保單質押。有P2P平臺銷售人員推銷產品過程中,違規(guī)向保險消費者承諾高收益,回避產品風險,勸說保險消費者進行保單質押,將質押貸款作為投資款投入P2P平臺。如有P2P平臺銷售人員號稱公司開發(fā)的“保單收益補償產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
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險銷售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需經相關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相關規(guī)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yè)中介機構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非保險金融產品。購買理財產品應通過正規(guī)渠道,并防范非法集資風險,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
某P2P平臺負責人表示,保險與P2P的跨界風險已經有所顯現(xiàn)。投資者在決策前,應當具有風險意識,充分了解P2P平臺的各方面情況,謹慎參與投資。目前,保險理賠P2P風險的案例尚屬鮮見,二者的合作前景有待觀察,投資者不宜將所有風險控制僅僅依賴與P2P合作仍在起步階段的保險產品,同時應當加強對P2P具體業(yè)務的理解。
無憂保提示:陽光保險近日解除了與部分p2p平臺的保險合作,主要是因為p2p平臺不規(guī)范,存在的問題很多。此前與p2p合作的多家財產保險公司主要為其提供資金安全責任險、交易資金損失險等,但少數(shù)平臺用非正常的手段套取保單資金,讓保險公司損失很大。
標簽: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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