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廣大車主為保障愛車的安全,都會購買相應的車輛保險。那么,您是否遇到過漏買車險的問題呢?下面小編就帶您看看鄭女士買車險時遇到的情況。
車主要求購買全險
鄭女士告訴媒體人,2013年10月9日,她花費113萬元從西安保時捷中心購買了一輛保時捷卡宴越野車,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平安產險陜西分公司)設立在西安保時捷中心的辦事處購買保險時,她反復向中國平安產險陜西分公司保險業(yè)務員童先生強調,因為是新車,價格較高,所以要購買所有的車險險種,以防意外。最終鄭女士花3.6萬元購買了童先生提供的所有車險,才放心地開車回家了。
今年4月18日,鄭女士開車經(jīng)過華陰縣高速路橋下的涵洞時,因涵洞積水較深,汽車熄火了,當天晚上她趕緊將車送到西安保時捷中心,車檢結果顯示汽車發(fā)動機進水導致熄火,需要花費13萬元維修。
業(yè)務員漏賣涉水險
想起自己購買了“全部”險種,鄭女士趕緊打電話聯(lián)系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沒想到卻被中國平安產險陜西分公司的定損員拒絕了,對方告訴鄭女士,她沒有購買汽車發(fā)動機涉水險,不能獲得理賠。鄭女士心有不甘,親自前往中國平安產險陜西分公司理賠部討說法,結果還是被以同樣的理由拒絕。
鄭女士很郁悶,明明已經(jīng)辦理了所有的車險險種,怎么還會差個發(fā)動機涉水險呢?她懷疑保險業(yè)務員童先生漏了發(fā)動機涉水險。
接到鄭女士的投訴后,媒體人來到中國平安產險陜西分公司了解情況,接待媒體人的劉姓工作人員重復了理賠部的意見,但表示可以根據(jù)特殊情況,給上級領導寫個報告匯報一下,會有專業(yè)的人士來研究這個問題,希望盡量給車主一個滿意的答復。
保險公司應承擔責任
陜西省琴劍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向榮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十八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鄭女士并不了解車險險種,但明確提出購買所有險種,保險業(yè)務員童先生并未提及發(fā)動機涉水險,未盡到告知義務,應承擔一定責任。對于目前的情況,建議鄭女士和中國平安產險陜西分公司協(xié)商解決。
媒體人截稿時獲知,鄭女士已獲得了中國平安產險陜西分公司13萬元的保險理賠。
無憂保提示:綜上所述,鄭女士要求購買全車險,但業(yè)務員漏賣了涉水險,以致鄭女士的車輛出險時未能獲得及時賠付。好在經(jīng)過中國平安的調查后,對鄭女士的損失給予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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