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購買平安車險并非簡單的付錢。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quán)益,您在購買平安車險時,還需認真閱讀平安車險條款。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下平安車險條款中的保險金額及其注意事項。
平安車險條款之保險金額
第七條 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協(xié)商確定:
(一)按新車購置價確定;
(二)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
?。ㄈ┯赏侗H伺c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同類型新車購置價,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人根據(jù)保險金額的不同確定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平安車險條款之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并按規(guī)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guān)機動車輛裝載的規(guī)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shù)狀態(tài);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jù)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車輛被出賣、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不得非法轉(zhuǎn)賣、轉(zhuǎn)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fā)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nèi)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jié)案之日起10天內(nèi)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zhì)、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材料。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五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quán)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shù)?,保險人有權(quán)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無憂保提示:買平安車險,看清平安車險條款是首要!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車輛被出賣、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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