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于意外傷害的判斷,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常存在分歧。近日,深圳市就有一起因意外傷害問題與保險公司發(fā)生的糾紛案件。
的士司機意外身亡遭拒賠
據(jù)一審法院查明:王先生生前是深圳市一家客運有限公司的司機。2012年,客運公司在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為王先生投保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間自2012年9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止,基本保險金額為10萬元。保險條款稱:意外傷害事故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2013年1月2日,王先生在河南省商水縣人民醫(yī)院死亡。1月4日,商水縣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出具《證明》,認為“王先生在自己家二樓吃完晚飯下樓時,由于樓梯口結冰,燈光太暗,腳滑失控從15級的臺階滾落至一樓,頭部撞擊墻角石頭上導致長時間昏迷,當時并沒有死亡的跡象,不存在他人所為”。
事發(fā)后,王先生的妻子兒女據(jù)此向保險公司索賠意外傷害保險。但保險公司認為,王先生生前患有疾病并住院,死亡時未發(fā)現(xiàn)任何外傷,因此其死亡不屬意外傷害事故,拒絕向其家屬付保險金。
隨后,王先生的妻子兒女向法院提起訴訟,將保險公司和客運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王先生意外死亡保險費10萬元。
法院一審支持死者家屬
福田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庭審查明的事實,保險公司并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被保險人王先生確系因自身疾病原因死亡,從王先生家屬提供的證據(jù)來看,王先生因樓梯結冰系滾落倒地造成死亡,應屬意外傷害事故范疇,做出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王先生妻子兒女保險金10萬元。
保險公司愿賠付7萬元
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法官當庭主持調解,保險公司方表示,愿意承擔70%的責任,賠償給王先生7萬元賠償;但王先生的家屬表示,希望得到9萬元賠償,雙方?jīng)]有當庭達成調解。
無憂保提示:就案件發(fā)生的經(jīng)過來看,筆者支持法院的一審判決。但保險公司對于一審判決不服,以提起上訴,我們將進一步關注此案的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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