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馬路殺手越來越多,如果沒有駕駛證在駕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買單嗎?
2011年4月6日,漆某無證駕車在上高縣城撞傷5歲女孩簡某。交警認定漆某負全責。簡某家屬向上高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漆某及其車輛投保的某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該案判決后,保險公司賠償簡某醫(yī)療費、后續(xù)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51821元。2012年9月,保險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漆某償還公司墊付款項。
宜春中院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guī)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僅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后,有權向致害人追償。日前,宜春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保險公司的追償請求獲得了支持。
無憂保提示:上述案例中,保險公司要求漆某歸還判決后墊付款項在法院看來是合法的,這也給廣大車主敲響警鐘,即使愛車購買了車險,也不要無證駕駛。
標簽: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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