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沒有上牌的新車,如果不幸遭遇意外,能否獲賠?今年4月21日,某車主在4S店買了一輛新車,并辦理了包含盜搶險、車損險在內的保險,保險期間從當日起至次年4月20日。孰料,剛買3天車就被盜,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卻被對方以其未取得車輛行駛證和車牌號為由拒賠。
生活中,此類案例并不鮮見,保險公司往往因此被車主們質疑為制定“霸王條款”。那么,尚未上牌的“裸”車一旦出險,究竟能否從保險公司獲賠呢?其實,車輛出險后,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有兩個先決條件:其一,被保險車輛須有交管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或車牌號;二是被保險車輛在規(guī)定期間內,須經交管部門檢驗合格,年檢和年審按時完成。
不過,在現實中,新車未能及時上牌的情況還是較為普遍,那些急于“過把癮”的新車主,常會抱著“不會那么巧被交警發(fā)現”的僥幸心理,選擇在晚間上路,還有的甚至開車去外省市上牌,這段時間便成為無牌照的“真空期”。
盡管在一些車主看來,未上牌的“裸”車只需憑車輛發(fā)動機號或車架大梁號就能理賠,而實際上,這兩者只能確定被保險車輛標的本身,而不能作為三者險、車損險等理賠的依據。出險的“裸”車想要獲賠,還需憑車管所頒發(fā)的臨時牌照(車輛臨時移動證)。只要在臨時牌照有效使用期內,就可作為車輛一旦出險所需的理賠資料之一。
但必須注意的是,即便“裸”車有臨時牌照,也并不代表車主必能高枕無憂。雖然在不少車主看來,既然投保時保險公司明知車輛無行駛證和號牌也同意承保,并收取保費,那么,從購車到上牌照的這段時間,保險公司若不承擔賠償義務,就違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則。況且,對于“裸”車,保險公司一般是以發(fā)動機號碼來簽發(fā)保單,這就應視為雙方之間達成協議,因此一旦出險,保險公司理當賠償。
從表面看,車主們的想法符合邏輯,而實際上,雖然有了臨時牌照作為理賠憑證,但對保險公司來說,未上牌的新車一旦被盜,車主通常無法提供車輛標的的有效證明,這就會給核賠帶來難度。所以,出于風險管控的考慮,保險公司大都還是在盜搶險條款中,將“未上牌時發(fā)生盜搶”列為免除責任。
有鑒于此,建議新車車主,在沒有領取正式號牌期間,不妨將車停放在4S店暫不提車,或在無正式牌照的“真空期”內,選擇有人值守的停車場等相對安全的地方停放車輛。離開車輛時也要做好各項防盜措施。
無憂保提示:如果您也遭遇以上車主的類似問題,一定要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盡快上牌,莫讓愛車“裸奔”,以免遭遇盜搶卻索賠無果,引發(fā)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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