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期向全社會征求意見的貸款管理辦法和相關通知引起市民熱議。對此,公積金中心官方26日正式回應稱,公積金貸款是依據《廣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實施辦法》(穗公積金管委會〔2004〕2號)和《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公積金管委會〔2004〕3號)兩份文件操作的,這兩份文件均有執(zhí)行時效期,現在已超時限,需重新擬定并報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再對外公布執(zhí)行。
據介紹,近幾年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處于快速上升階段,2013年總發(fā)放額已達310億元。
為何只準貸一次?
確保91%未貸職工的權利
針對問題焦點集中的“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貸款”這一條,該負責人解釋說,公積金貸款是低利率的政策性貸款,強調的是權利與義務對等,履行了繳存義務并符合規(guī)定貸款條件的職工可申請。
“近兩年,92%的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是首次置業(yè)者。公積金貸款也主要是要保證滿足繳存人的住房剛性需求。”該負責人稱,截至2014年2月底,廣州市繳存職工人數約為390萬人,約35萬多戶職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意味著約有9%的職工享受了低利率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但仍有91%的職工未曾貸款,他們未來很可能還有貸款需求。“從這一點來說,限制第二次及以上的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是確保91%的職工擁有公平、公正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
據悉,自1999至2013年底,在所有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當中,2次及以上重復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約占3%。
公積金中心再次明確,職工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其配偶未使用過并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的,可提出貸款申請。
可貸額度為何“減半”?
計算公式進行了調整
針對公積金可貸額度計算新公式算出來比以前至少降一半的情況,公積金中心表示,原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的貸款風險偏高,也偏離了繳存義務與權利對等,同時為配合國家對一線城市房地產的調控政策,因此在2012年5月第一次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計算公式進行了調整。
“根據對廣州市歸集職工目前繳存情況分析,月繳存額為500-1000元這一檔次的職工,按新的額度計算公式,可滿足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50萬元的條件。”上述負責人表示,該檔次的職工平均月繳存額為725元,賬戶平均余額為2萬元,平均年齡為33歲(男),根據公式計算可貸款50萬元。
記者根據以上說法用新公式進行測算,確實是剛剛能貸到50萬,但如有任何一項低于上述數值,也意味著貸不到50萬元了。
審批為何增誠信記錄?
防假證騙貸對信用不良限貸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近年來,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相繼發(fā)生一些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通過使用虛假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套取住房公積金和騙取公積金貸款的案件。為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合法使用,維護政策法規(guī)的嚴肅性,對曾發(fā)生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和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繳存職工作出限制貸款的決定。
標簽: 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