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孫女士問:
我在下班途中順路去買菜,結(jié)果因為路面滑而跌倒受傷,醫(yī)生說是手腕骨折,要在家休養(yǎng)。我曾從媒體報道中獲悉“上下班途中順道買菜受傷可算工傷”,我的情況是否可以算作工傷。
齊睿龍律師介紹,根據(jù)今年4月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6條,“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中的“上下班途中”,例如下班后順道買菜、洗車、接孩子等,都屬于從事日常生活需要的活動。但同時《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據(jù)此,認定上下班途中受傷為工傷的,至少要具備3個條件:1.傷害是由特定的4種事故造成的,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的。2.非本人主要責任,即責任事故認定中,本人無責、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抑或責任難以認定的。3.上下班途中所從事的事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及合理路線內(nèi)。
齊睿龍認為,根據(jù)孫女士的情況,其下班后順道買菜跌傷所受的傷害不具備上述條件,所以不能算工傷。
標簽: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