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目前有不少公積金繳存職工,買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積金,引發(fā)公積金“劫貧濟富”質(zhì)疑。記者近日從《國務(wù)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湖北省集體合同條例》宣傳活動中獲悉,從7月1日起放寬低收入者公積金提取,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直接提取。(6月14日《長江日報》)
關(guān)于住房公積金,對于公眾而言,總有這樣幾種感覺:一是,住房公積金感覺不像是自己的,而像是銀行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你看,在許多城市提取公積金比辦銀行貸款還麻煩;二是,沒有買房需求的市民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等到退休才能領(lǐng)取,儼然成了第二份退休金;三是,即便是有買房需求的市民,因為買不起房,住房公積金也會成為退休金,更要命的是,這份退休金,注定了要貶值。
真實的情況是,我國各地住房公積金在不能保障市民買房的前提下出現(xiàn)了大量積壓。數(shù)據(jù)顯示,2010~2012年,房價處于高位的北上廣,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余額持續(xù)走高。2012年,北京、上海高達1800多億元,廣州880多億元,三地公積金的沉睡率在10%~15%。放眼全國,其他城市亦然,住房公積金平均使用率和運用率僅為70%和50%左右,而且,每年都呈下降趨勢。一方面房價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住房公積金卻提取難,高結(jié)余下高貶值,如何喚醒各地沉睡的公積金,顯然已經(jīng)成了一道難題。
武漢市放寬市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做法,可謂走在了全國的前列,是一種大膽而有意義的嘗試。一方面,對于低收入者而言,雖然他們?nèi)匀毁I不起房,但起碼可以多一些實際收入,這樣可以補貼家用;另一方面,這也會降低當(dāng)?shù)刈》抗e金的沉睡率,讓這部分本來就屬于百姓的錢發(fā)揮到更大的社會功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有明確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應(yīng)當(dāng)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睉?yīng)該說,這樣的規(guī)定是為了保證“??顚S谩保?,房價已然高到并非幾百元的住房公積金所能補償,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者就必須考慮讓這部分資金流轉(zhuǎn)起來,或是讓這部分錢回到市民的口袋中。
住房公積金也好,其他基金也罷,都沒有必要把結(jié)余的數(shù)據(jù)做到如地方GDP那樣夸張。所有的公共基金,都必須在“收支基本平衡”和“略有結(jié)余”的原則下運行,如其不然,其管理就存在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保障這種公共基金的“公共屬性”。否則就會遠離這個基金設(shè)立的初衷與意義。
當(dāng)然了,武漢的這一規(guī)定也有一些現(xiàn)實問題——許多真正的低收入者可能并沒有“五險一金”,或者,城市中許多職工,即便有住房公積金,也沒有按照工資的12%繳納,公積金也少得可憐。對于補貼低收入者生活的效果而言,可能并不會明顯。但是無論如何,武漢放開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舉措都是一種進步,這至少讓有公積金的市民多了一種選擇。(王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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