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某為某公司車間主任。2014年9月6日上午上班時間,車間工人吳某因?qū)文嘲才诺墓ぷ鞑粷M,在車間內(nèi)對呂某大打出手,致使呂某左臂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傷。呂某當即撥打110,公安機關立案并作出結(jié)論:呂某所受到的事故傷害是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的事故傷害。事后,呂某所在公司對吳某進行了處罰,并責令吳某賠償了呂某的全部醫(yī)療費和誤工費,呂某要求單位為其受到的傷害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到勞動部門咨詢,呂某所受到的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3項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呂某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毆打致傷,應當認定為工傷。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需要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否則無法認定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