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外匯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或本月底發(fā)布
保險系QDII即將出海
本報訊(記者謝艷霞)在銀行系和基金系QDII相繼揚帆海外之后,保險系QDII亦將因《保險外匯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將頒布跟隨而至。根據《辦法》,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將可用自有外匯或以人民幣購匯,投資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產品,甚至可以運用金融衍生工具規(guī)避風險。業(yè)內人士估計,最多可有千億保險資金可投資海外。但保監(jiān)會將采取“先行試點和逐步放開”的辦法謹慎審批放行。
幾家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部門人士稱,保監(jiān)會目前已基本完成《辦法》中征求意見工作,《辦法》最早可能在本月出臺。較之4月份央行5號公告中“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的規(guī)定,保監(jiān)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在《辦法》放寬了保險公司QDII投資范疇。據閱看《辦法》的保險界人士透露,保險機構將不僅可以投資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更將獲準投資境外股票、股權、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產品,甚至可運用金融衍生工具規(guī)避風險,包括遠期、掉期、期權、期貨等,但不能用于投機和杠桿交易。與此同時,《辦法》未對保險公司QDII的投資地域進行限制。
據悉,《辦法》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QDII產品的最高投資比例將為其總資產的15%。據此計算,將有2000億險資出海。但保監(jiān)會將對保險機構境外投資進行分類管理,根據公司的分類等級核準其投資比例。更何況,保監(jiān)會將遵循“先行試點再推廣”的原則謹慎審批保險公司QDII資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11:00 南方都市報
標簽: 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