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qū)15名外來務工人員遭遇包工頭設下的陷阱,被騙簽下了“生死狀”——“在工作時間內發(fā)生的意外事故由本人自行負責”。
他們中的鄭師傅發(fā)生工傷事故,包工頭據(jù)此推卸責任。后在當?shù)厝嗣穹ㄔ旱慕槿胂?包工頭糾正了錯誤做法,并足額賠償了鄭師傅各項費用9.7萬元。
今年49歲的鄭師傅來自鹽城,今年2月17日開始,他到連云區(qū)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工作雖然臟點、累點,但收入還不錯,鄭師傅比較滿意。
3月12日,鄭師傅還在工地干活時,包工頭找到他,給他一張“申請”讓他簽名。當時天色已晚,識字不多的鄭師傅聽說這只是約束自己工作的一些條款,來不及思考,就按要求簽了名并摁下手印。
3月25日,鄭師傅在工地粉刷外墻,不慎從二樓的腳手架上摔落下來,造成右腿骨折。在治療期間,鄭師傅要求包工頭墊付1萬元治療費,而對方卻拿出那張“申請”說,“‘在工作時間內發(fā)生的意外事故由本人自行負責’,這白紙黑字是你簽的名摁的手印,公司不予負責?!编崕煾底屑毧催^那張“申請”后才明白,自己被騙簽訂了“生死狀”。
鄭師傅氣憤不已,在工友的幫助下,找到連云區(qū)人民法院尋求幫助。法官在深入調查后了解到,該工地和鄭師傅一樣簽了“生死狀”的外來務工人員共有15人。
這張所謂的“申請”上共有3行字,大意是本人在工地如發(fā)生事故由自己承擔,與公司無關。這份“申請”上沒有加蓋任何單位的公章,只有工人的簽名和手印。
法官當即責令該工地負責人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負責承擔工傷事故職工的醫(yī)療費及工資,并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雙方在法官的調解下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由工程項目部承擔鄭師傅的全部醫(yī)療費及其他相關損失,并賠償鄭師傅各項費用共計9.7萬元。
標簽: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