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市民張先生于2012 年6 月第一次提取公積金,按照以前的規(guī)定,如果要第二次提取,須等到2013 年6 月以后,其間要間隔滿12 個月。而按照現(xiàn)在的規(guī)定,張先生如果要第二次提取公積金,在2013年1 月~12 月都可以辦理提取,但每年度仍限提取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償還住房貸款,如果是第一次辦理提取,時間上還是有要求的。合肥市及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士介紹說,第一次提取公積金,必須在還款滿12 個月后辦理。舉例來說,市民購房貸款是從2011 年6 月1 日開始償還,那么他第一次提取公積金必須等到2012 年6 月1 日后。
>>>提醒:提公積金要帶齊材料
臨近年底,辦理公積金提取業(yè)務(wù)的市民有所增加。公積金管理部門也提醒說,市民一定要帶齊材料,免得耽擱時間。市民提取公積金須帶足如下資料: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份;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配偶提取公積金,提供身份證、結(jié)婚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共有人提取公積金,提供共有人房屋產(chǎn)權(quán)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自住住房借款合同(省直公積金貸款可不提供)原件、復印件;借款銀行出具已還貸本息清單及現(xiàn)時貸款余額(省直公積金貸款可不提供)原件。
標簽: 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