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已經(jīng)懷孕7個多月了,目前還在公司上班,想咨詢單位應該給她多少天產假,網(wǎng)上幫辦咨詢天津市社會與勞動保障熱線后給予回復。
今年28歲的陳小姐在天津市河西區(qū)一家公司上班,眼看就快要到預產期了,陳小姐還沒有向單位請產假,想要提前咨詢,她是否符合晚育情況,最多可以請多少天產假。
根據(jù)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女職工生育產假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fā)〔2012〕56號)規(guī)定,女職工正常生育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婦女24周歲及以上,持一孩《生育證》生育第一個孩子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的為晚育,晚育產假可增加30天。產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也就是說,陳小姐屬于晚育,一共可休產假12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同時也能享受領取生育津貼,即產假期間工資。
另外,跟據(jù)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八十三天。幾種情況可增加產假:剖腹產、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可向企業(yè)主管部門或勞動監(jiān)察部門申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