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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支付”給勞動者帶來最大實惠
2017-04-14 08:00:01
無憂保


將于明年7月1日實施的 《社會保險法》,是一部“民生大法”,涉及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昨日記者采訪了國內(nèi)知名勞動法專家梁艷松。請他就《社會保險法》給普通勞動者帶來的好處進行了更為具體的解讀。
基層勞動者在工作中受了傷,企業(yè)負責人卻“沒影兒”了,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只能自認“倒霉”。但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基層勞動者即使遇到上述 “無德”老板,也同樣可以報銷醫(yī)藥費,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個錢將由工傷基金先行承擔。
這是昨日記者采訪國內(nèi)知名勞動法專家梁艷松時,了解到的《社會保險法》給普通勞動者帶來的好處之一。梁艷松認為,“先行支付”的規(guī)定是《社會保險法》的一大突破,同時也是普通老百姓最能從中受益的地方。他解釋,在《社會保險法》中,“先行支付”在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等險種的規(guī)定當中都有體現(xiàn)。
梁艷松介紹,在《社會保險法》關于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中,明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此外,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追償。
梁艷松解釋說,這項政策的改變對于基層勞動者來說,他們應得的利益得到保障,因為企業(yè)帶來的風險轉由國家或者基金來承擔了。
此外,“先行支付”在《社會保險法》關于醫(yī)療保險政策的規(guī)定上同樣有體現(xiàn)。他解釋,比方說,《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醫(y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如果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案例分析:
A 妻子沒工作,男職工可報銷生育醫(yī)療費
案例:小劉的妻子懷孕了,可小劉的妻子一直沒有工作,小劉能報銷生育費嗎?
解讀:生育保險與工傷保險一樣,不需要個人繳費,由企業(yè)為員工繳納。新《社會保險法》對生育保險的規(guī)定作出的一個重要改變就是明確了男職工可以享受到的生育保險待遇。即用人單位已經(jīng)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yè)配偶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生育醫(y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說,如果愛人懷孕了,沒工作無法報銷生孩子的費用,這個費用就可以從她老公這頭兒出。
B 新員工報到路上遇事故仍然算工傷
案例:剛畢業(yè)的大學生小蔣經(jīng)過一家用人單位的面試之后,接到了這家單位的錄用通知書,拿著錄用通知書去報到的路上,小蔣遭遇車禍,小蔣的家人想知道企業(yè)是否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解讀:按照新工傷保險的相關規(guī)定,小蔣是可以享受到工傷待遇的。雖然這家用人單位會覺得很冤枉,還沒見到人就出了這種事,但是對于普通勞動者來說,無疑政策做出這樣的規(guī)定將最大程度地保護他們的利益。
C 生育保險取消戶籍限制
案例:在某企業(yè)工作多年的梁女士想要孩子,可她所在的企業(yè)卻一直沒有給她繳納生育保險。理由就是她的戶籍不在本地。
解讀:新的《社會保險法》實施后,用人單位就不能以“戶籍不在本地”為由,拒絕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因為新法對生育保險的參保取消了戶籍限制。事實上,許多城市打工者都是外地人,取消戶籍限制,無疑將讓更多的勞動者享受到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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