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改革
關于印發(f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意見 - 政策
2017-05-01 08:00:02
無憂保


人社部發(fā)〔2009〕29號
吉林省、山東省、陜西省人事廳、教育廳:
根據(jù)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精神和《關于印發(f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有關要求,為切實做好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我們研究制定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一、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lián)合成立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各試點省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
二、試點省市的遴選
遴選原則:一是領導高度重視;二是有改革試點積極性;三是改革試點基礎較好;四是改革試點環(huán)境較好,外部矛盾較少;五是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同時還要綜合考慮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情況、現(xiàn)行職稱政策執(zhí)行情況、教師隊伍情況、人事制度改革推進情況、收入分配改革進展情況等。
按照上述原則,并經(jīng)反復溝通,決定在東、中、西部的吉林省松原市、山東省濰坊市、陜西省寶雞市三個地級市開展改革試點工作。
三、試點進度安排
準備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分為五個階段開展改革試點工作:
第一階段:制定下發(fā)文件。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在原《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基礎上,制定《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指導意見》)?!对圏c指導意見》已經(jīng)國務院批準后,以兩部名義印發(fā)試點省,同時抄送全國其他非試點省市。
第二階段:專門開會部署。2009年2月下旬,兩部聯(lián)合召開改革試點工作部署會,試點省和試點市的人事、教育部門負責同志和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傳達學習國務院關于開展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對改革試點工作進行部署。
第三階段:制定試點方案。2009年3月至4月,試點省市根據(jù)《試點指導意見》和工作部署會要求研究制定試點方案,試點方案主要包括人員過渡具體辦法、具體評價標準、評價方式和程序、評審監(jiān)督檢查機制、新增小學副高級教師和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比例(數(shù)量)以及實施的方法步驟等內(nèi)容,特別要注意處理好城鄉(xiāng)學校之間的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關系。
審批試點方案。2009年5月,綜合試點省和試點市的實際情況,兩部聯(lián)合審批試點省的試點方案。
第四階段:組織開展試點。2009年6月至12月,各試點省和試點市在兩部統(tǒng)一領導下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加強政策指導和定點指導,幫助試點地區(qū)及時研究解決改革試點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試點順利實施。
第五階段:試點工作總結。2010年1月至3月,全面總結改革試點工作,研究提出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見。
四、試點工作要求
各試點省和試點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妥善處理好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關系。要嚴格按照《試點指導意見》的精神和要求,開展試點工作,不得隨意擴大試點范圍和相應比例(數(shù)量)。未納入試點范圍的省份不得自行開展改革試點工作。要妥善處理好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和其他職稱系列的關系,堅決防止和避免其他職稱系列的“搭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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