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等部委《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市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應以繳存職工月工資總額為基數,最高按市統(tǒng)計局提供的2014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70元的3倍,即12210元執(zhí)行,最低按《平涼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崆峒區(qū)和工業(yè)園區(qū)為二類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其余6縣為三類區(qū),月工資標準為1370元)文件中明確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執(zhí)行。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乘以職工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即: 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93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37元。全市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yè)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和下限參照執(zhí)行。
特此公告
平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