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繳存單位:
按照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和《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及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服務,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本著為省直繳存職工謀實事、辦實事的原則,“中心”決定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和物業(yè)費業(yè)務,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辦理程序和要件
(一)提取條件: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額度: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以賬戶余額為限;租住商品住房的,暫按每個家庭18000元/年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18000元的,以賬戶余額為限。
(三)提取要件: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chǎn)的證明。
(四)提取頻率:職工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以支付房租,提取額度以每個家庭18000元/年為最高限額。
(五)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同時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職工可提供上述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要件,直接辦理銷戶提取,不再轉入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賬戶管理,提取額度可不受18000元/年的限制。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yè)費的辦理程序和提取要件
(一)提取條件: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申請辦理。
(二)提取額度:參照石家莊市現(xiàn)行的物業(yè)費水平和普通住房面積標準,暫按2117元/人/年提??;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以賬戶余額為限。
(三)提取要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yè)費由單位統(tǒng)一辦理,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首次提取時可每人提取住房公積金4234元,用以支付2014-2015年兩個年度的物業(yè)費。
(四)提取頻率:每年提取一次。
上述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和物業(yè)費標準為暫行標準,今后將根據(jù)相關政策適時進行調整。請各單位收到通知后,按上述要求,及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yè)費業(yè)務請于2015年11月30日前辦結。
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