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住金管字〔2015〕6號
各有關單位、各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據(jù)《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工作實際,現(xiàn)將有關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自即日起,職工家庭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20%。
二、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住房公積金個人新建商品住房貸款的單筆最高額度由8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