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guān)于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最低限額的通知
南房金管〔2015〕56號
市直有關(guān)單位,各縣(市、區(qū))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根據(j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政〔2015〕38號),南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diào)整為延平區(qū)、建陽區(qū)、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1230元,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1130元。按照南平市各(縣、市)職工最低工資收入乘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5%計算,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最低繳存限額分別調(diào)整為:延平、建陽、邵武、武夷山、建甌62元,順昌、浦城、光澤、松溪、政和57元,執(zhí)行時間從2015年7月1日起。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