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使用政策的通知
黃公積金〔2015〕16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fā)[2015]98號)等文件精神,經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5年第1次會議研究決定,從2015年4月1日起,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使用政策進行調整優(yōu)化,現通知如下:
一、適度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數據等為依據,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已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信用狀況良好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對已還清2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信用狀況良好的繳存職工家庭,目前僅擁有1套住房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允許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zhí)行;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且已辦理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繼續(xù)停止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簡稱“商轉公貸款”)以及購買再次交易住房(簡稱二手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參照上述貸款政策執(zhí)行。
對擁有住房套數的認定以貸款申請人提供的購房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登記情況查詢結果》(有關證明有效期為出具之日起一個月,下同)為審核依據。
二、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對夫妻雙方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由現行的45萬元提高到50萬元,只有一方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由現行的35萬元提高到40萬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發(fā)放數額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及申請貸款額度等因素,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內審核確定。
三、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且最多不超過18000元。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時須提供下列材料:
(1)《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職工本人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租賃證)及租金繳納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2、租住商品房的,申請時須提供下列材料:
(1)《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繳存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職工本人及配偶,下同)名下無住房權屬登記信息的《住房登記情況查詢結果》證明原件;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職工須提供民政部門無婚姻登記記錄查詢證明原件(有關證明有效期為出具之日起一個月,下同);已婚職工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
3、月收入(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計算繳存額的工資基數為依據)在上年度省平工資60%(含)以下的低收入職工及配偶無房,且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購房的,正常繳存滿12個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費用,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年繳存額。
申請時須提供下列材料:
(1)《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繳存地房屋登記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名下無住房權屬登記信息的《住房登記情況查詢結果》證明原件;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職工須提供民政部門無婚姻登記記錄查詢證明原件;已婚職工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放寬住房公積金購房還貸提取條件
1、職工及配偶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且還貸信用良好,同時需償還另一套商業(yè)按揭住房貸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優(yōu)先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可用于歸還商業(yè)按揭住房貸款。
申請時須提供下列材料:
(1)《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首次申請?zhí)崛r,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的《房地產他項權證》、契稅發(fā)票、維修基金發(fā)票,《商業(yè)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商業(yè)住房貸款還款明細記錄(貸款對賬單);再次申請?zhí)崛r須提供商業(yè)住房貸款還款明細記錄(貸款對賬單)。
2、完善提取住房公積金限額的計算公式。對新購(含建造)自住住房或住房貸款未還清的,以截止至申請日前發(fā)生的購房總支出為限提取住房公積金。計算公式為:
本次支取額=購房總支出(已付購房款+已還本息額+已繳契稅+已繳維修基金)-累計已支取額
申請時須提供下列材料:
(1)《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首次申請?zhí)崛r,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須提供公證或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發(fā)票,或《房地產權證》、銷售不動產發(fā)票、契稅發(fā)票、維修基金發(fā)票等原件及復印件;購買二手房的,須提供《房地產權證》、銷售不動產發(fā)票、契稅發(fā)票、維修基金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新建造自住住房的,須提供《土地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工程預決算書原件及復印件。再次申請?zhí)崛r,須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發(fā)票、維修基金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