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出境定居離退休、退職人員如何辦理待遇資格證明? -養(yǎng)老保險常見問題
2017-04-05 08:00:01
無憂保


文件依據(jù):外領函[2007]35號。申請人應持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和離退休證到我駐其居住國使領館申辦并填寫上述健在確認表。
領事官員審核認定后,在表上加蓋使領館印章(設有領事部的使館可使用領事部印章)。該健在確認表即辦即取,不收取費用。如申請人因年老體弱或路途遙遠等原因,不能親自前往使領館申辦,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代理人須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和申請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和離退休證的復印件及委托公證書(無委托公證書的,可提交申請人書面委托及信譽可靠的華僑人社團證明)。連續(xù)三年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第4年原則上應由申請人自行到使領館辦理一次。
如申請人向居住國主管部門申辦了健在證明公證、認證手續(xù),我駐該國使領館可為其辦理領事認證。對居住在尚未與我國建交國家的申請人,由我駐該國有關機構(如:商代處等)或有關代管館辦理上述健在確認表或領事認證。
在國外生活的享受遺屬補助人員以及短期在國外生活的離退休、退職人員如需辦理健在證明,可參照上述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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