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致殘1-4級工傷人員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工傷保險常見問題
2017-04-10 08:00:02
無憂保


答: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的,應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以下標準享受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27個月;二級傷殘:25個月;三級傷殘:23個月;四級傷殘:21個月。
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低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注:按上述規(guī)定計發(fā)的標準低于3896元乘以與傷殘等級相應的月份數(shù)(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之積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足。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低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fā)。
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待遇。
工傷人員已經(jīng)評定傷殘等級并經(jīng)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分別按照3個不同等級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30%。
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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