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出門旅游,帶好一份合適的旅游保險是對自己和家人的負責。但是如果出門沒買保險,旅游保險缺失對于游客的傷害也是巨大的,下面就具體的來了解一下。
吳女士通過海洋國際旅行社到馬爾代夫旅游時不幸溺水身亡,她的家屬認為旅行社未提前告知安全避險事項,故將其訴至法院,索賠損失近120萬元。11月23日上午,該案在北京海淀法院東升法庭開庭審理。開庭前,死者吳女士的丈夫和她年近七旬的父母依次坐在了原告席上,吳女士的哥哥也專程從深圳趕來參加訴訟。吳女士的家人稱,3月6日,吳女士和海洋國際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約定參加由該旅行社負責組團的馬爾代夫豪華四晚六日游∠同明確規(guī)定,海洋國際旅行社負有對旅游情況如實陳述,并召開行前說明會的義務,還需提供謹慎服務,保障旅游者安全。但在吳女士支付了全部費用后,海洋國際旅行社并未召開行前說明會,也沒有針對游客在馬爾代夫浮潛(利用面鏡、呼吸管、蛙鞋進行較淺的潛水)、游泳的安全避險事項進行告知說明。
3月20日,吳女士抵達馬爾代夫,由海洋國際旅行社安排入住滿月島水上屋酒店,但該旅行社沒有提供導游。3月22日上午,意外發(fā)生,吳女士在酒店邊的海灘浮潛時不幸溺水身亡。吳女士的家人認為,海洋國際旅行社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了吳女士的死亡,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旅行社支付死亡賠償金、死者父母贍養(yǎng)費、精神撫慰金等損失近120萬元。海洋旅行社的代理人辯稱,原告以旅游合同糾紛為由進行起訴,但有的訴訟請求屬于侵權之訴,其他的訴訟請求則沒有法律依據(jù)。吳女士參加的屬于自由行項目,旅行社除了提供機票和預訂酒店服務外,再沒有其他的義務。吳女士的身亡與旅行社不存在任何因果關系,旅行社在出團前就已經(jīng)告知吳女士,團費中不含保險費。吳女士一人下水,在水下時間長達3個小時,因此,吳女士的身亡是由于其自身過錯造成的。隨即,旅行社出示了注明旅游中要游客下水游泳需結伴而行的合同,但馬上被吳女士的家人予以否認,他們表示,這是旅行社在事后加上的,與吳女士手中的合同不符。
隨后,旅行社請了該社曾經(jīng)為吳女士辦理旅游合同的工作人員葛小姐出庭作證。葛小姐表示,在與吳女士簽合同前向其推薦了保險,但吳女士拒絕購買保險。吳女士申請的是自由行,這就意味著旅行社不會給游客提供導游和領隊。而當時在事發(fā)后3個小時,自己才聯(lián)系到吳女士的丈夫于先生,而于先生當時表示從沒有與吳女士的父母見過面,并且只提供了吳女士哥哥的電話。
無憂保提示:出門旅游購買旅游保險,這是是對自己和家人的負責。在出行前一定不要忘了旅游保險的存在,否則將會將自己置于風險之中,而在購買旅游保險時,也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否則一樣得不到報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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