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險責任終止是什么?很多人可能只對字面上的意思有個大致的了解,具體的不是很清楚,下面的的內容將會幫助您進行了解。
什么是保險責任終止
保險責任終止是指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賠償責任終止。一般有一下幾種原因導致的終止。
?、僮匀唤K止。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期限屆滿,保險責任終止;
?、诒kU人由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已經履行全部保險金額賠償或給付義務;
?、蹍f(xié)議終止。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責任隨之終止;
④違約終止。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保險合同,保險人可根據(jù)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終止保險合同,保險責任也即終止;
?、萃侗H艘云垓_手段,騙取保險人簽訂了保險合同,保險人發(fā)現(xiàn)后,此種合同應視自始無效,保險人也不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終止的方式
(一)自然終止
自然終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險合同因發(fā)生法定或約定事由導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復存在的情況。這些情況通常包括:1、保險合同期限屆滿;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風險消失;3、保險標的因非保險事故的發(fā)生而完全滅失;4、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規(guī)定的程序將合同轉讓,使被保險人失去保險利益,保險合同自轉讓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
(二)履約終止
履約終止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約定的保險事故已發(fā)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了給付全部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合同即告結束。但是,船舶保險有特別規(guī)定,如果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船舶發(fā)生全部損失,一次保險事故的損失達到保險金額,則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賠償后,保險合同即告終止;如果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數(shù)次部分損失,由于每次損失的賠償款均未超過保險金額,即使保險賠款累計總額已達到或超過保險金額,保險人仍須負責到保險合同期限屆滿才告合同終止。這是因為,為了保持繼續(xù)航行的能力,船舶在發(fā)生事故后必須進行修理,所以在修理費用少于保險金額的情況下,保險人賠付后,保險合同中原保險金額繼續(xù)有效,直到保險合同期限屆滿。
?。ㄈ┖贤獬?br> 保險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險合同期限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行使解除權,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解除保險合同的法律后果集中表現(xiàn)在,保險合同的法律效力消失,回復到未訂立合同以前的原有狀態(tài)。因此,保險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保險人一般要退還全部或部分保險費,并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在保險合同終止的情形中,解除權是基礎。解除權是法律賦予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后,基于法定或約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權利。解除權可以由保險人行使,也可由投保人行使(即退保)。解除權依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行使,但是,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這些條件是:必須在可以解除的范圍內行使解除權;必須存在解除的事由;必須以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解除;必須在時效期間內行使解除權。
保險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兩種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當法律規(guī)定的事項出現(xiàn)時,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依法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法定解除的事項通常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但是,不同的主體有不盡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項。
對投保人而言,在保險責任開始前,可以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而在保險責任開始后,法律對投保人的解除權作出了兩種不同的規(guī)定:對財產保險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投保人。對人身保險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金應當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約定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保險人只有在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事項時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jù)《保險法》,法定解除事項主要有: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包括:凡投保人有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存在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行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并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行為,合同可被解除。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有未如實申報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的行為,并且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保險人有合同解除權。但是,該解除權應當在合同成立的2年內行使。
(2)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的責任,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違反。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增加,被保險人有義務將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根據(jù)具體情況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在考慮其承保能力的情況下解除合同。
?。?)在分期支付保險費的人身保險合同中,當未有另外約定時,投保人超過規(guī)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導致保險合同中止。保險合同被中止后的2年內,雙方當事人未就合同達成協(xié)議,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稱協(xié)議終止,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依合同約定,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約定情況時可隨時解除保險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解除的條件,一旦約定的條件成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有權行使解除權,使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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