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責任保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第十二條 在保險期間內(nèi),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事項變更的,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的寵物犬如需過戶,應向保險人提出批改申請并獲取保險人書面同意,否則本保險合同自被保險寵物過戶時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 應嚴格遵守當?shù)赜嘘P部門頒布的寵物飼養(yǎng)規(guī)定。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及時將傷人犬或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送交公安機關設立的犬類留檢所進行檢疫。
第十五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yī)療機構診治,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因此而擴大的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在出險當時向公安機關、保險人報案,并在保險人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以書面形式說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jīng)過和索賠金額;如受害人提出索賠或提起訴訟,被保險人應在知悉后五天內(nèi)書面通知保險人,并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將其送交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處理有關訴訟或仲裁事宜,被保險人應提供有關文件,并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
對因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協(xié)助而引起或擴大的賠償責任,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提供與索賠相關的各種文件和資料,并確保其真實、完整。
因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或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導致部分或全部保險責任無法確定,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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