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員工入職后單位會為其投保五險一金,五險中有一險是工傷保險。也就是說,凡因公受傷,且所受傷害在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范圍內,職工都可以得到工傷保險賠付。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工傷?什么情況下不能認定為工傷呢?
以下情況可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yè)病的;
(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復議,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以下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