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知識問答1、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分為兩類):
一類為銷戶提取:A、職工退休;B、死亡;C、調出本州;D、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E、境外定居;F、被判刑。
二類為部分提?。篈、購買住房;B、建造住房;C、翻建住房;D、大修住房;E、支付房租;F、按年提取償還住房貸款;D、提前還清住房貸款。
2、裝修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房屋裝修不屬于基本住房消費,不能提取。
3、如何理解對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
答:“建造”:根據(jù)1983年5月25日國務院批準、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發(fā)布的《城鎮(zhèn)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是指城鎮(zhèn)居民經(jīng)房地產(chǎn)管理機關、城市規(guī)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
“翻建”:根據(jù)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環(huán)保部批準試行的《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試行)》,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根據(jù)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環(huán)保部批準試行的《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試行)》,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