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下發(fā)通知,決定對因公致殘1至4級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以保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基本生活。具體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3231.5元的,調整到323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2585.2元的,調整到258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1938.9元的,調整到1938.9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標準調整額度最高,比目前的2897元漲了334.5元;另外兩種情況的調整數額分別為268.2元和200.9元。
自7月起,本市將上調對喪失勞動能力工傷人員的護理費調整,調整額度最高漲了334.5元。調整范圍主要是去年年底前開始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已經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企業(yè),將由統(tǒng)籌基金支付此次調整護理費所需費用;還未參加統(tǒng)籌的由企業(yè)支付此次調整護理費所需費用,且按原渠道列支。另外,根據祥光規(guī)定,企業(yè)按照享受或者比照工傷待遇處理享受護理費的人員,可以參照執(zhí)行,調整所需費用由企業(yè)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喪失勞動能力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fā)調整工傷保險待遇通知
2016-10-12 08:00:12
無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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