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調整揚州市區(qū)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7月1日起,市區(qū)公積金繳存基數上調,月繳存基數上限提高到14400元,下限提高到2299元。經濟效益較差企業(yè)經批準,可適當降低繳存基數,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1630元。
據 介紹,調整方案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并沒有發(fā)生變化。企業(y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單位和職工各8%-12%。繳存比例未達到8%的應調至8%, 在8%-12%幅度內未達到上限的,可繼續(xù)上調至12%。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一個單位應當執(zhí)行同一繳存比例。繳存基 數則有所變化。據了解,繳存基數上限從去年11800元提高到14400元,去年繳存基數下限為2025元,今年則提高到2299元。按照新的調整方案, 揚州市區(qū)的繳存人最高月繳存公積金為14400元×12%×2=3456元。最低月繳存公積金為2299元×8%×2=367.84元,比去年提高了 43.84元。調整繳存基數下限,是根據揚州市區(qū)社會保險月繳納系數標準而改變的,繳存額的多少也是影響市民可貸額度的一個重要因素,繳存額度的提高,對于部分低繳存額度的職工來說,也意味著可貸額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