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以下四項的最低值計算:
(一)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各行政區(qū)域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二)以借款人以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50%的還貸比例計算的月還款額,從而按不同還款方式計算的貸款額度。本項規(guī)定中的還貸比例指的是每月歸還貸款本息額占工資收入的比例。
(三)以所購買自住住房的房款總額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費用總額乘以規(guī)定貸款比例計算的貸款最高限額。其中,“二手房”的房款總額以房款申報金額和契稅計稅金額兩者的低值計算。
(四)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的評估價值乘以規(guī)定貸款比例計算的最高抵押價值。當所購買自住住房的單位價格超過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合理區(qū)間時,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單位建造成本超過建筑工程費用定額時,須按照本項規(guī)定提供評估報告,并依據(jù)評估價值計算出最高抵押價值。
以溫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確定的最低貸款額度申請貸款的,可不受以上第(二)項的限制。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根據(jù)借款人的貸款金額、還款能力以及其他相關條件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360個月),同時借款人最后一期還款時的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
借款人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仍不足以支付其所購買的自住住房的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費用時,可同時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yè)住房消費貸款(簡稱組合貸款),自(首)付款比例及組合部分的貸款利率按提供組合貸款的受托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