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程序查詢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應是在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個人。
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穩(wěn)定的經(jīng)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二)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xié)議及其他證明文件,有所購買、建造、大修住房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
(三) 有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chǎn)、有價證券進行抵(質(zhì))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保證人作為保證;
(四) 借款人及其配偶購買、建造、大修住房未支取過個人住房公積金,且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 管理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玉溪住房公積金查詢貸款程序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填寫《玉溪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借款申請審批表》,并提交所需證明資料。
提交的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合法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協(xié)議或(和)其他批準文件;借款人經(jīng)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材料;有效的20%或30%以上的首付款證明;抵(質(zhì))押物權(quán)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quán)人同意抵押或質(zhì)押的證明;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資信證明;管理中心規(guī)定的其它文件和資料。
管理中心應對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貸款的可行性進行審查,并在貸款申請人提交齊上述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復。
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后,向受委托銀行下達《委托貸款通知書》,由受委托銀行根據(jù)通知書辦理貸款手續(xù)。
受委托銀行接到通知書后,應與借款當事人、保證人等責任方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受委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應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辦理抵押登記、公證及其他必須的手續(xù),并在 5 個工作日內(nèi)根據(jù)管理中心《委托貸款通知書》中指定的劃款方式發(fā)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