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職工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戶口遷出本市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
(七)正在領取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意外災難等突發(fā)事件(如車禍、火災等),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職工下崗、失業(yè)滿兩年未再就業(yè),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大病提取公積金,五險一金查詢】職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患重大疾病,且醫(yī)療費用支出巨大,一年內醫(yī)療費用支出超過1萬元以上的;
(十二) 職工在職期間觸犯刑律被判刑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三)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未婚子女年齡在28周歲以下,在購建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時,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和子女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
職工提前一次性還清住房貸款(還款時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還清貸款本息后一年內一次性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不得超過一次性歸還貸款的本息余額。
已經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未還清且沒有發(fā)生逾期現象,在購買第二套住房時,可以提取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合同簽訂或相關部門文件下達之日起一年內可辦理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提取。
職工在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管理部已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貸款未還清之前,職工及其配偶雙方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應當用于歸還公積金貸款,原則上不得提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