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新規(guī)定西寧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新規(guī)定根據(jù)《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13〕254號)精神和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的相關要求,按照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西寧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通知》(寧公管委〔2013〕5號)精神,結合實際,就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情況下,經(jīng)本人父母、子女(以下簡稱“父母、子女”)同意后,可以申請?zhí)崛「改?、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申請?zhí)崛】傤~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總額。
所需要件:1、加蓋父母、子女單位公章的《西寧地區(q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審批表》;2、提供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相關購房資料;3、提供本人及父母、子女的身份證明、戶口簿(原件、復印件);4、非同一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親屬證明;5、父母、子女不能親自辦理的,提供同意提取的公證書;6、不在本中心繳交住房公積金的父母、子女需提供所在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個人公積金繳存明細。
二、職工本人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肝硬化、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的,可以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住院費扣除醫(yī)保報銷后的個人負擔部分。一年累計提取一次。
所需要件:1、加蓋職工所在單位公章的《西寧地區(q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審批表》;2、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確認的住院病案首頁(復印件);3、醫(yī)療保險機構報銷憑證的原件、復印件;4、提供開戶銀行名稱及本人銀行賬號。
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相關手續(xù),可以委托他人代辦。代辦人除提供上述要件外,還需要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凡發(fā)生上述情況之一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若尚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必須優(yōu)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上述規(guī)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