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擬階段性放寬一次性購房提取公積金條件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fā)“關于做好《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補充條款工作的通知”。為緩解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購房壓力,我市擬將一次性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階段性放寬。
“通知”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請時間及額度均有所放寬: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職工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不動產發(fā)票六十個月(5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實際發(fā)生的支出。
“這意味著在5年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說,需要注意的是,該政策僅下月起至年末有效,2016年1月1日起將恢復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不動產發(fā)票二十四個月(2年)內辦理提取業(yè)務的政策。
關于做好《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補充條款工作的通知
為推動長春市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支持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消費,切實緩解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購房壓力,現將一次性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階段性放寬,通知如下:
一、提取條件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
二、提取申請時間及額度
1、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職工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不動產發(fā)票六十個月(5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實際發(fā)生的支出。
2、自2016年1月1日起恢復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不動產發(fā)票二十四個月以內辦理提取業(yè)務的政策。
三、提取證明材料
詳見《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長住金字[2015]16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