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員因公受傷可否申請工傷?
市民:我在某工廠擔任技術主管,2014年7月滿6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工廠繼續(xù)返聘我擔任技術人員。工作中我因他人操作失當而受傷,住院治療花費了近2萬元,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工傷?
答:你在2014年7月已年滿6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此時你與工廠之間不再存在勞動關系。此后,你繼續(xù)為工廠提供勞動,是經(jīng)用人單位允許而在用人單位繼續(xù)工作的情形,屬返聘情形,與工廠形成的是勞務關系。因此,你所受的傷害不應認定為工傷。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的規(guī)定,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生事故傷害,按照勞務雇傭關系處理,聘用單位為雇主應向退休返聘人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因此,你可以積極向工廠溝通解決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