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實施細(xì)則
一、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的定義
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以下簡稱“按年提取還貸”)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歸還其個人住房貸款(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商業(y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行為。
二、按年提取還貸的申請條件
(一)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帳戶處于正常狀態(tài)且未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dān)保,無停繳、緩繳、凍結(jié)、查封等情況;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所歸還的住房貸款沒有逾期且歷史上無連續(xù)3次或累計6次惡意拖欠貸款本息的逾期記錄。
三、按年提取還貸的審批
(一)按年還貸提取辦理時間為每年7月15日以后至下年6月20日,提取公積金的時段為上一年公積金會計核算年度(公積金會計核算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以下簡稱年度)內(nèi)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次申請?zhí)崛∫粋€年度,逾期不予辦理;
(二)按年還貸提取的金額
1.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帳戶的儲存余額大于保留余額,該保留余額為最近一個月的住房公積金月實繳存額的12倍。
2.按年還貸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人上一年度內(nèi)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同時不超過同期已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總額;
3.如繳存職工申請按年還貸支取(含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夫妻雙方有一方已申請按月提取還貸的,另一方提取金額中應(yīng)扣除配偶按月提取部分;
(三)同一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一年內(nèi)不得同時申請辦理委托按月還貸業(yè)務(wù)和按年的提取還貸業(yè)務(wù);
(四)有多筆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只能選擇其中一套辦理按年提取還貸,直至還清后方可選擇另一套繼續(xù)還貸;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在商業(yè)銀行辦理了商業(yè)住房貸款(含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中商業(yè)貸款部分),借款人在辦理按年提取還貸時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yīng)優(yōu)先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直至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后方可為商業(yè)住房貸款還貸(含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中商業(yè)貸款部分)。
(五)繳存職工提出按年提取還貸時所申請的個人住房貸款如已申請支取過一次性還貸且未還清的,不予支取,中心責(zé)成該職工立即還清貸款,未還清的應(yīng)記入“職工特別關(guān)注名單”限制該職工提出的支取住房公積金以及貸款等申請。
四、按年提取還貸所需材料
(一)商業(y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異地)
1.按揭合同;2.貸款余額表;3.還款流水;4.征信報告;5.婚姻證明;6.身份證;7.配偶在異地有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市)
1.征信報告;2.婚姻證明;3.身份證;4.配偶在異地有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公積金繳存證明。
五、按年提取還貸的提取審批流程
(一)申請人攜申請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二)中心審核后向職工發(fā)放“申請表”、“審批表”;
(三)職工憑單位審核蓋章后的 “審批表”以及“申請表”、申請資料到中心辦理提取手續(xù);
(四)職工憑中心開具的“審批表”、“宿遷市住房公積金支取請款單”到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