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河南省南陽市的鄭大爺遇到了一件蹊蹺事,本以為三年前存進銀行的存款可以連本帶息取出,可到營業(yè)廳卻被告知自己的“存款”變身成了一張“保單”,鄭大爺很是納悶,自己明明是存錢,怎么變成買保險了?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三年前去郵政儲蓄銀行辦理存款手續(xù),三年后卻發(fā)現,存款莫名其妙變成了保險。在南陽市工商部門介入下,鎮(zhèn)平縣70多歲的鄭大爺終于拿到了存款本金和利息。鄭大爺說,他從來沒有辦保險,2008年以來,他曾經在銀行存的三筆共計6.8萬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算著三年的時間已經到了,鄭大爺打算把錢取出來,可工作人員告訴他,他辦的是十年期儲蓄保險,必須到期才能取。否則,10年期的提前支取連本錢都不夠:
杜大爺:當時我到儲蓄所存錢,銀行工作人員拿著單子讓我看,給我說這種存法利息高,比較劃算。我想著是存款,就存了?,F在急著使錢,可是銀行說錢入了保險,到期才能取。
記者在南陽市多家銀行網點里看到,銀行柜面的展示架上擺放著十幾種銀保產品的宣傳單。記者走進一家銀行儲蓄所,告訴工作人員打算存一筆定期存款,一名身著銀行制服的工作人員立刻熱情地向記者推銷起來:
工作人員:這個連存5年,不知道你覺得時間長不長,但收益很好,比較安全穩(wěn)健,存錢收益好,另外在存錢期間,送你個3倍保障。這不是基金,這是存款。這是保本保息的。
在這位業(yè)務人員的介紹中,自始至終只字不提“保險”這兩個字眼。但在相關宣傳冊上,記者仔細閱讀后才發(fā)現她推薦介紹的是一種分紅型保險業(yè)務。
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市民,他們大多知道保險和存款的區(qū)別,但對于理財產品和存款卻分不太清楚:
市民:保險和存款不一樣,理財產品應該算一種存款吧。
鄭大爺的遭遇并非個例,如今推銷保險誤導儲戶的“忽悠大戲”在一些地方的銀行網點時常上演。那么,銀行究竟能不能賣保險產品呢?昨晚,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在接受《新聞縱橫》值班編輯高蕭瀟采訪時說,商業(yè)銀行可以代理保險業(yè)務,但銷售人員必須是具有保險代理資格的銀行工作人員。
王緒瑾:經過保監(jiān)會批準和保險公司委托,有關銀行是可以作為保險產品的買賣。但是在銀行代理這些業(yè)務,一般是一級分行取得兼業(yè)代理資格,并且要有一定的從業(yè)人員取得代理的資格才行。
按照規(guī)定,銀行可以代理相關保險業(yè)務,于是某些銀行的銷售人員就利用消費者對銀行的信任,謊稱某種保險是該銀行的理財產品,誤導消費者購買。昨晚,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邱寶昌律師在接受《新聞縱橫》采訪時表示:如果銀行沒有如實告知消費者所購買的金融產品的實際屬性,實際上就是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邱寶昌:主要看銀行在這里面有沒有其他違規(guī)。一個是銷售這個保險產品的是銀行的工作人員,還是保險公司的人員。前一段時間,銀監(jiān)會發(fā)了一個通知,嚴禁保險公司的人到銀行網點,通過商業(yè)銀行直接向客戶賣保險產品。在賣的時候,還堅持一種銀行的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銷售,不得夸大保險產品的收益,有的復雜的保險產品,必須要嚴格限定在理財的專屬區(qū)內售,不允許它在柜臺直接向客戶推介。
杜大爺:當時我到儲蓄所存錢,銀行工作人員拿著單子讓我看,給我說這種存法利息高,比較劃算。我想著是存款,就存了?,F在急著使錢,可是銀行說錢入了保險,到期才能取。
記者在南陽市多家銀行網點里看到,銀行柜面的展示架上擺放著十幾種銀保產品的宣傳單。記者走進一家銀行儲蓄所,告訴工作人員打算存一筆定期存款,一名身著銀行制服的工作人員立刻熱情地向記者推銷起來:
工作人員:這個連存5年,不知道你覺得時間長不長,但收益很好,比較安全穩(wěn)健,存錢收益好,另外在存錢期間,送你個3倍保障。這不是基金,這是存款。這是保本保息的。
在這位業(yè)務人員的介紹中,自始至終只字不提“保險”這兩個字眼。但在相關宣傳冊上,記者仔細閱讀后才發(fā)現她推薦介紹的是一種分紅型保險業(yè)務。
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市民,他們大多知道保險和存款的區(qū)別,但對于理財產品和存款卻分不太清楚:
市民:保險和存款不一樣,理財產品應該算一種存款吧。
鄭大爺的遭遇并非個例,如今推銷保險誤導儲戶的“忽悠大戲”在一些地方的銀行網點時常上演。那么,銀行究竟能不能賣保險產品呢?昨晚,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在接受《新聞縱橫》值班編輯高蕭瀟采訪時說,商業(yè)銀行可以代理保險業(yè)務,但銷售人員必須是具有保險代理資格的銀行工作人員。
王緒瑾:經過保監(jiān)會批準和保險公司委托,有關銀行是可以作為保險產品的買賣。但是在銀行代理這些業(yè)務,一般是一級分行取得兼業(yè)代理資格,并且要有一定的從業(yè)人員取得代理的資格才行。
按照規(guī)定,銀行可以代理相關保險業(yè)務,于是某些銀行的銷售人員就利用消費者對銀行的信任,謊稱某種保險是該銀行的理財產品,誤導消費者購買。昨晚,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邱寶昌律師在接受《新聞縱橫》采訪時表示:如果銀行沒有如實告知消費者所購買的金融產品的實際屬性,實際上就是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邱寶昌:主要看銀行在這里面有沒有其他違規(guī)。一個是銷售這個保險產品的是銀行的工作人員,還是保險公司的人員。前一段時間,銀監(jiān)會發(fā)了一個通知,嚴禁保險公司的人到銀行網點,通過商業(yè)銀行直接向客戶賣保險產品。在賣的時候,還堅持一種銀行的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銷售,不得夸大保險產品的收益,有的復雜的保險產品,必須要嚴格限定在理財的專屬區(qū)內售,不允許它在柜臺直接向客戶推介。
王緒瑾:作為一種代理行為,應該受保險法中關于保險代理人的規(guī)定,以及我們國家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辦法,再就是2010年保監(jiān)會的規(guī)范銀行代理保險業(yè)務這些通知的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中明確說,要取得代理資格證,首先拿一級分行來說,它取得兼業(yè)代理資格證,同時必須與保險公司有一個代理合同關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做代理。
然而,面對琳瑯滿目的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更是像霧里看花,難以分辨哪個是銀行理財產品,哪個是投資型保險?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進行辨別,財富證券理財分析師嚴正為我們指出了這幾種金融產品的異同。
嚴正:理財產品可能分為兩種,一個是保證收益的理財計劃,另一個是非保證收益的理財計劃。保險產品原本應該是保證出險的情況下,有一個經濟上的補償,應該是風險轉移的機制,是一種避險的功能。如果在了解接觸這個產品的時候,這些推銷人員說,這是一個約定有保本、有收益,是固定的,這樣的產品相對來說比較安全的。而一些提到什么預期收益來代替這種約定收益和實際收益這樣一些概念,就有可能是營銷人員采取的移花接木或者指鹿為馬的方式,忽悠這些投資人。
那么,對于像杜大爺一樣,已經不慎購買了此類保險產品的消費者,又該如何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呢?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邱寶昌律師也為大家支了一招。
邱寶昌:如果儲戶到銀行本來是辦理存款或者買理財產品而被誤導,被錯誤的誤解,購買了這種保險產品,他可以和保險公司的人員或者和銀行的人員協商來解決,要求撤銷這個合同,并且讓銀行或者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儲戶可以向銀行的主管部門或者保險公司的主管部門,投訴銀行的工作人員違規(guī),或者是投訴保險公司的人在銷售保險產品當中違規(guī),由這些主管部門來滿足儲戶的訴求。如果這些都解決不了,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我們希望最好是通過和銀行之間的互相協商,和保險公司的協商來解決這些問題。
此外,理財分析師嚴正還提醒大家,對于那些不慎簽訂了此類保險合同的消費者,其實還有“最后一根稻草”,也就是“十天猶豫期”的規(guī)定,消費者如果發(fā)現被“忽悠”不想買了,還可以利用這個規(guī)定保護自己的權益。
嚴正:在這個接觸這些人員的過程中,他給你模糊一些概念,你就要小心。如果是保險產品,它有一個十天的猶豫期,在這十天之內,是可以退保的。如果過了這十天之后,再來退,本金可能會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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